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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农畜〔2020〕20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
《辽宁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辽牧发〔2010〕49号)自2010年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兽药经营企业,兽药安全监管,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控制可能影响兽药质量的各种因素,消除发生质量问题的隐患,保证兽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不会降低,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重新修订了《辽宁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发布的《辽宁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辽牧发〔2010〕49号)同时废止。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22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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