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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等文件要求,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提前一批)68293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特聘防疫员、高素质农民培育、家庭农场示范培育、农民合作社示范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方面。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0〕85号)等文件规定管理,脱贫摘帽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现公告如下。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提前一批)安排情况公告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6日
附件:2021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一批)安排情况公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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