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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流域开发和港口、码头、航道等工程建设,加剧了水生生物及其生境的威胁,造成水生生物资源受到破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精神,切实做好全区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补偿工作,近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把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资源影响的审查关,指导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的专题论证、制定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方案、落实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措施。
《通知》强调,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对擅自投放外来物种、违反增殖放流规定、在鱼、虾、蟹洄游通道进行水下工程未采取补救措施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相关文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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