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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日前联合印发通知,依托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也就是“832平台”,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就供应商申请条件、供应商审核推荐流程、供应商管理与服务、加强组织实施等四部分内容进行规定。
申请入驻“832平台”的供应商,应当是注册在832个脱贫县域内生产农副产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和明确的联农带农机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经营主体优先入驻平台。注册在832个脱贫县域内的贸易企业可以受供应商委托,在“832平台”代理销售农副产品。
供应商在“832平台”所售农副产品应出产自脱贫县,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本地区脱贫群众增收带动作用明显。优先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取得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产品、脱贫县特色产业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相关产品。
在供应商审核推荐流程方面,《通知》明确,脱贫县建立“主体自愿申请、县级部门推荐、平台审核”的“832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机制。
在供应商管理与服务方面,《通知》规定,要加强供应商动态管理;加强价格、质量监测和用户评价管理;提升平台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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