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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综〔2020〕14号)
各市、县(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等规定,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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