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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长江十年禁渔“我承诺、我带头”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要自觉遵守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为持续巩固我县禁捕成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表率带头作用,依据禁捕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县开展长江十年禁渔“我承诺、我带头”活动。
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党中央长江十年禁渔决策部署,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南省人大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湖南省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禁捕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教育引导并督促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遵守禁渔法律法规和政策,签订《长江“十年禁渔”承诺书》。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模范带头、遵规守纪、知法守法,严禁参与违规垂钓、非法捕捞或为违规违法行为人说情、打招呼,拒绝销售、食用野生河鱼河鲜,加强对身边人的宣传和教育,共同营造人人参与禁捕的良好氛围。
各禁捕执法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不定期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干扰阻挠禁捕巡河巡查和渔政执法活动的,渔政执法机关将向县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进行查处。
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要严格遵守禁捕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其参与违规垂钓、非法捕捞被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的,除追究法律法规责任外,由执法机关移交县纪监委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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