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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农生态字〔2023〕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山东省省级生态农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了第一批省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通过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审查推荐、市级审核评价、省级复核审议、结果公示等程序,确定授予82家主体省级生态农场称号,现予以公布。
各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把生态农场建设作为发展绿色低碳农业的重要举措,加快推动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同时,对获得称号的主体要加强指导服务,做好跟踪监测,推进生态农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科学使用生态农业技术、集成生态农业发展模式,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业生态产品价值,为推动全省农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第一批省级生态农场主体名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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