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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机发〔2022〕3号)精神,我区被列为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省区之一。为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各地推荐,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研究,确定了察布查尔县、乌苏市、轮台县、沙雅县、巴楚县5个试点县,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方案》(简称《方案》),现印发各地,请相关地州和试点县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做好政策宣传,加快执行进度,认真总结经验,为下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奠定良好基础。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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