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村官政务网!
临农法字〔2023〕4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沂河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服务型执法,变“执法”为服务,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印发的《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要求,借鉴外地经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总共57个事项,其中不予处罚事项53项、免予处罚事项4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对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清单所列适用条件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主体,应综合运用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多种手段,督促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30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 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民事主体负责。村官政务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中农兴业工程指定网站
联系邮箱:cgneican@tom.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2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7744786,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744786
联系QQ:47336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