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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蚕种管理办法》、《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等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种业振兴行动部署要求,经对新申请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的单位审核评估,现确定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5个、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13个、 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2个,变更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基因库建设单位5个(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名单(第三批)
2.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名单(第四批)
3.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名单(第三批)
4.变更建设单位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基因库名单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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